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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球外汇监管机构排名
  • A. 加拿大金融交易和报告分析中心

    成立时间:2000年/机构性质:行业自律组织/监管外汇:监管

    介绍:加拿大金融交易和报告分析中心(FINTRAC)是加拿大的金融情报单位,于2000年成立。
    1.FINTRAC同时也是艾格蒙联盟(FIU)成员,在国际合作、信息交流,以及反洗钱活动中获得了强大的支援。
    2.持有FINTRAC牌照,可经营包括外汇交易、资金转换等业务

    点评:97.3分

  • B. 美国全国期货协会

    成立时间:1981年 /机构性质:政府机构 /监管外汇:监管

    介绍:1981年9月22日,CFTC正式指定NFA为注册期货协会。
    1. 美国全国期货协会是监管美国衍生品行业的非商业独立监管机构,监管范围包括期货交易,零售外汇,场外衍生品。
    2. 投资保障,投资者可以向NFA投诉和申请仲裁,其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,投资者可通过仲裁获 得相应补偿。

    点评:91.0分

  • C. 瑞士金融市场监督管理局(FINMA)

    成立时间: 2009年/机构性质: 政府机构/监管外汇: 监管

    介绍:2009年1月1日,瑞士金融市场监管局FINMA正式成立。
    1.目前受FINMA监管的持牌银行/证券交易商一共有295家。
    2.整合了联邦私人保险管理办公室(FOPI)、瑞士联邦银行业委员会(SFBC)以及瑞士反洗钱控制委员先前的职能,全面负责瑞士所有的金融监管。

    点评:90.0分

  • D. 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(FCA)

    成立时间:1997年/机构性质: 政府机构/监管外汇: 监管

    介绍:2013年4月1日,英国金融行为管理局FCA正式成立。
    1. 其前身为英国金融服务管理局(FSA),负责英国56,000多家金融服务公司和金融市场的行为监管;
    2. 投资保障方面,针对破产的外汇经纪商,投资者可投诉至英国FSCS,赔偿上限为每位投资者5万英镑(约合人民币42万元)。

    点评:90.0分

  • E. 日本金融厅

    成立时间:1998年 /机构性质:政府机构 /监管外汇:监管

    介绍:日本FSA成立于1998年6月,是外汇保证金业务的主要监管部门。
    1、金融厅独家对银行业、证券业、保险业及非金融机构进行全面监管。
    2、投资保障,日本关于金融工具交易方面的投诉交由FINMAC处理,其投诉处理是免费的但调解收费。

    点评:90.0分

  • F. 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

    成立时间:1998年 /机构性质:政府机构 /监管外汇:监管

    介绍:香港证监会成立于1989年,属于为独立的法定机构。
    1. 独立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运作,责监管香港的证券及期货市场的运作。
    2. 投资保障方面,最高可获得15万港币的赔偿。

    点评:89.0分

  • G. 港金银业贸易场

    成立时间:1910年/机构性质:行业自律/监管外汇:不监管

    介绍:香港金银业贸易场成立于1910年,实行会员制度。
    1. 现有171家行员,由理监事会管理,现有理监事21位。
    2. 提供交易场所设施及相关服务予行员进行黄金、白银等贵金属买卖活动,是香港现在唯一进行实货黄金买卖的黄金交易所。

    点评:87.0分

  • H. 巴哈马证券委员会

    成立时间: 1995年机构性质: 政府机构监管外汇: 监管

    介绍:1995年,巴哈马证券委员会SCB成立。SCB监督和投资基金,证券和资本市场的活动。
    1.SCB会负责管理SIA(2011年证券业法)和IFA(2013年投资基金法),法案规定监管投资基金证券和资本市场的活动。
    2.投诉纠纷处理,先投诉至外汇交易平台,不满意的话,可投诉至巴哈马SCB,投诉不收费。

    点评:86.0分

  • I. 新西兰金融市场管理局

    成立时间: 2011年机构性质: 政府机构监管外汇: 监管

    介绍:2011年,新西兰金融市场管理局FMA成立。
    1. FMA是国际证券委员会IOSCO成员之一,责执行证券、金融报告以及公司法,使其适用于金融 服务和证券市场。
    2. 投资保障方面,BOS(银行申诉机制)、IFSO(保险和储蓄机制)以及FSCL(新西兰金融服务申诉有限公司)和FDR(新西兰金融纠纷调解处)可进行纠纷投诉和处理,获赔数额最高不得 超过20万纽币。

    点评:84.0分

  • J. 新加坡金融管理局

    成立时间: 1971年机构性质: 政府机构监管外汇: 监管

    介绍:1971年1月1日,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成立。
    1. 负责监管新加坡的所有金融机构:银行、保险公司、资本市场中介机构、财务顾问和证券交易所。
    2. 投诉保障方面,新加坡金融业争议调解中心FIDReC专门解决消费者与金融机构之间的纠纷 索赔上限为10万新加坡元。

    点评:83.0分

  • K. 意大利金融市场监管局

    成立时间: 1974年机构性质: 政府机构监管外汇: 监管

    介绍:2002年5月1日,德意志联邦银行和保险监管、证券监管机构合并,成为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(BaFin)。
    1.隶属联邦财政部的部长通过公共法掌管,具有法律特,监管2,700个银行,800个金融服务机构和超过700个保险机构。
    2.BaFin要求每家受监管的平台商必须加入赔偿计划。根据赔偿计划的规定,赔偿上限为10万欧元。

    点评:83.0分